幼儿园教职工诚信承诺要求

发布者:石牌幼儿园发布时间:2023-03-29浏览次数:10

昆山市石牌中心幼儿园教职工诚信承诺要求

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,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,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条件。为了更好的营造教育系统的诚信氛围,树立诚实守信、奋发向上的良好社会形象,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,我将忠实履行一个教师应尽的义务,爱岗敬业、严于律己,做一个诚实守信、品德高尚的人。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我向社会及学校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:

  1. 恪守职业道德,加强自身修养。

 1.忠于党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纪守法,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,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的言行。

 2.宣传普及科学知识,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品德,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,不参与邪教活动。

 3.为人师表,廉洁从教,不收受家长的财物,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。

 4.举止文明,作风正派,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,不搞阴谋诡计,对同志、领导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面的渠道提出,做到心胸坦荡,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。

  1. 遵守园规园纪、规范教育行为。

 1.努力实施素质教育,不断提高教育、教学和科研水平,全面评价幼儿。

 2.尊重家长,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,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不指责、训斥幼儿家长。

 3.不向幼儿推销商品,不参与有偿家教。

 4.教学严谨,认真钻研教材,按要求备好课。工作时间不玩游戏,上网聊天、购物、炒股等。

 5.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不迟到不早退。按时上下班,不无故缺课。

 6.坚持和讲求学术道德,不抄袭、剽窃、伪造他人学术成果。

三、关爱幼儿生命、促进幼儿成长。

 1.关心爱护全体幼儿,尊重幼儿的人格,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幼儿。

 2.对幼儿要耐心教导,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。

 3.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,促进幼儿全面、主动、健康成长。

四、注重个人名誉、塑造公众形象。

 1.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爱护公共财物,遵守公共秩序,遵行公共规则,维护公共卫生,不侵犯和占有他人及公共财产。

 2.做到家庭和睦,尊老爱幼,与邻里团结互助。夫妻之间求实戒奢,勤俭持家,互敬友爱。

本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条款,如有违反,愿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理。